王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2民申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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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82民申6号案件名称
王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大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某;马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吉0882民申6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某,男,1993年9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大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峰,吉林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马某,男,1993年7月3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大安市。再审申请人王某因与被申请人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2021)吉0882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王某因与被申请人马某达成和解意见,王某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某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张松岩审判员 李孝天审判员 王鑫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晓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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