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8100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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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8100号案件名称
张伟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8100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伟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8100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张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1)陕0112民初6922号民事调解,于2021年7月20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43083.6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2日直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0万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2046元被执行人张某某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6922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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