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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强、田留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723民初4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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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723民初4699号
  • 案件名称

    代强、田留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舆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代强;田留洋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23民初4699号原告:代强,男,汉族,1983年1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被告:田留洋,男,汉族,1989年7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原告代强与被告田留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后,原告代强经本院开庭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代强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代强负担。审判员  崔新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登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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