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强、田留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723民初4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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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723民初4699号案件名称
代强、田留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舆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代强;田留洋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23民初4699号原告:代强,男,汉族,1983年1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被告:田留洋,男,汉族,1989年7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原告代强与被告田留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后,原告代强经本院开庭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代强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代强负担。审判员 崔新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登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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