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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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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86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86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覃锦玉: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初309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立案执行,已解除对覃锦玉在中国工商银行的4000056101001314418号账户内的存款、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社62×××30账户内存款、在财付通账户内的存款的冻结;解除对覃锦玉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黔(2019)开阳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一套的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初309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保786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龙 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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