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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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86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86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覃锦玉: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初309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立案执行,已解除对覃锦玉在中国工商银行的4000056101001314418号账户内的存款、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社62×××30账户内存款、在财付通账户内的存款的冻结;解除对覃锦玉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黔(2019)开阳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一套的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初309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保786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龙 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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