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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刚、陆勇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528执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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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1004号
  • 案件名称

    尹刚、陆勇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息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尹刚;陆勇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528执1004号申请执行人:尹刚,男,196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被执行人:陆勇,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尹刚与陆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陆勇已给付50000元,余款申请人尹刚同意通过冻结工资卡方式划拨。申请人尹刚同意终结本案执行。因本案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528执10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熊懿辉审判员  陈宗达审判员  易浩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梁 蒙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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