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刚、陆勇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528执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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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1004号案件名称
尹刚、陆勇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尹刚;陆勇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528执1004号申请执行人:尹刚,男,196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被执行人:陆勇,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尹刚与陆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陆勇已给付50000元,余款申请人尹刚同意通过冻结工资卡方式划拨。申请人尹刚同意终结本案执行。因本案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528执10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熊懿辉审判员 陈宗达审判员 易浩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梁 蒙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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