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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松与詹显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川0113执1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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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13执1577号
  • 案件名称

    许昌松与詹显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成都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许昌松;詹显嘉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13执1577号申请执行人:许昌松,男,1982年0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被执行人:詹显嘉,女,1982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本院依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3民初1132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昌松与被执行人詹显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113执15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光伟审判员  黄 剑审判员  朱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振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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