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雨希、董香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223民初5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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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3民初5608号案件名称
尹雨希、董香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攸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尹雨希;董香良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23民初5608号原告:尹雨希,女,1987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被告:董香良,男,198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尹雨希与被告董香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已经庭外和解,原告尹雨希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确系自愿,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尹雨希撤回对被告董香良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2元,原告尹雨希自愿承担。审 判 员 谭湘甫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罗 静书 记 员 易 林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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