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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茹、田顺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3执6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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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03执6069号
  • 案件名称

    刘俊茹、田顺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刘俊茹;田顺立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03执6069号申请人:刘俊茹,女,197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田顺立,男,198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俊茹与被执行人田顺立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俊茹申请执行(2020)津0103民初9335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五项,要求探视婚生女田思源。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津0103执60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储智君审判员  王小庆审判员  李 治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沈 建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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