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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贤梅、牛涧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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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989号
  • 案件名称

    战贤梅、牛涧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战贤梅;牛涧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989号原告:战贤梅,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被告:牛涧华,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作喜,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战贤梅与被告牛涧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战贤梅撤回起诉。审判员 卢 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芝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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