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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七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宇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3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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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民初3054号
  • 案件名称

    吉林省七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宇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吉林省七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宇航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3054号原告:吉林省七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上东国际609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瑞,运营经理。        被告:张宇航,住长春市九台区。        原告吉林省七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宇航托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2021年9月29日,吉林省七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吉林省七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50元,由吉林省七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杜钦玲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黄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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