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坤、被执行人滕昌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211执2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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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211执2473号案件名称
胡坤、被执行人滕昌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芜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胡坤;被执行人滕昌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211执2473号申请人胡坤、被执行人滕昌虎:申请执行人胡坤与被执行人滕昌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皖0222民初9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皖0211执247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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