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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根与黄欠如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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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633号
  • 案件名称

    陈正根与黄欠如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樟树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陈正根;黄欠如;曾金花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33号申请人:陈正根,男,1949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友根,江西省樟树市清江法律服务所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清云,江西省樟树市清江法律服务所工作者。被申请人:黄欠如,男,196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曾金花,女,1968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申请人陈正根与被申请人黄欠如、曾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正根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黄欠如、曾金花666,029.3元的财产。申请人陈正根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正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黄欠如、曾金花666,029.3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33号申请人:陈正根,男,1949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友根,江西省樟树市清江法律服务所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清云,江西省樟树市清江法律服务所工作者。被申请人:黄欠如,男,196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曾金花,女,1968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申请人陈正根与被申请人黄欠如、曾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正根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黄欠如、曾金花666,029.3元的财产。申请人陈正根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正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黄欠如、曾金花666,029.3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蒋旺旺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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