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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刚与吴琨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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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589号
  • 案件名称

    陈勇刚与吴琨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樟树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陈勇刚;吴琨;向欠平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589号申请人:陈勇刚,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吴琨,男,198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向欠平(曾用名:向建平),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勇刚与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勇刚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并提供了保险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陈勇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589号申请人:陈勇刚,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吴琨,男,198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向欠平(曾用名:向建平),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勇刚与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勇刚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并提供了保险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陈勇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蒋旺旺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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