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刚与吴琨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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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589号案件名称
陈勇刚与吴琨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樟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陈勇刚;吴琨;向欠平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589号申请人:陈勇刚,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吴琨,男,198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向欠平(曾用名:向建平),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勇刚与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勇刚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并提供了保险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陈勇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589号申请人:陈勇刚,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吴琨,男,198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向欠平(曾用名:向建平),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勇刚与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勇刚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并提供了保险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陈勇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吴琨、向欠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蒋旺旺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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