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溥乐汇家庭农场、姚新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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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571号案件名称
朝阳区溥乐汇家庭农场、姚新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朝阳区溥乐汇家庭农场;姚新春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571号朝阳区溥乐汇家庭农场、姚新春:关于朝阳区溥乐汇家庭农场与姚新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21)吉0104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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