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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熊海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1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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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1653号
  • 案件名称

    李斌、熊海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斌;熊海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1653号申请执行人李斌,男,汉族。被执行人熊海平,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斌与被执行人熊海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3069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306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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