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春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322执保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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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322执保285号案件名称
张玉春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玉春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建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1322执保285号:关于王英奎与张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1322民初4212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附:(2021)辽1322民初4212号(生效法律文书)1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本院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录入邮编:根据实际情况录入联系人:联系电话: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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