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祥桐抵押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382执恢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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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82执恢608号案件名称
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祥桐抵押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涟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祥桐案件缘由
抵押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382执恢608号申请人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涟源市光蓝路1号。法定代表人童卫中被执行人黄祥桐,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住所地涟源市三甲乡硐岩村硐下组。申请执行人涟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黄祥桐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涟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382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涟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黄祥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382执恢6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平良审 判 员 李洪毅审 判 员 谭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段绪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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