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永清、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12执恢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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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12执恢33号案件名称
庞永清、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庞永清;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黄文珲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12执恢33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黄文珲、庞永清:本院执行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黄文珲、庞永清买卖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庞永清、黄文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认可,并向我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承办人:何燕民书记员:阳晓丽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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