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亿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6执保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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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06执保126号案件名称
衡阳市亿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衡阳市亿城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6执保126号本院执行的衡阳市亿城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李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2021)湘0406民初158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李琪与案外人罗玲共有的位于衡阳市住宅一套(李琪所有部分),查封期限为3年,查封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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