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海晶、魏腊腊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2执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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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执699号案件名称
井海晶、魏腊腊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井海晶;魏腊腊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2执699号申请执行人:井海晶,男,198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子长县人,现住子长县城。被执行人:魏腊腊,女,汉族,1979年12月8日出生,陕西省延川县永坪镇人,现住延川县永坪镇。申请执行人井海晶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2民初51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魏腊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14500元;因被执行人魏腊腊未自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井海晶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魏腊腊已将全部案款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魏腊腊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审判员 闫耀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贤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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