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贺铁娟、魏淑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02民初171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02民初1715号
  • 案件名称

    贺铁娟、魏淑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铁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贺铁娟;魏淑霞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02民初1715号原告:贺铁娟,女,197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铁岭市银州区。被告:魏淑霞,女,195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铁岭市银州区。委托代理人:高登吉、左建,系铁岭市启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贺铁娟与被告魏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贺铁娟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贺铁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贺铁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吉鹏宇人民陪审员  王 媛人民陪审员  曹馨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 航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