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君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4执727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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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4执727号之四案件名称
罗君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思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思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罗君成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4执727号之四被执行人:罗君成,男,汉族,1986年06月16日生,住贵州省思南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罗君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罗君成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罗君成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198**317**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959.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田茂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邵中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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