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辉、刘畅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保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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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保433号案件名称
陈碧辉、刘畅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陈碧辉;刘畅;刘建国;宁乡市城郊街道沩丰社区董家组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保433号陈碧辉、刘畅、刘建国宁乡市城郊街道沩丰社区董家组:申请人陈碧辉、刘畅、刘建国与被申请人宁乡市城郊街道沩丰社区董家组诉前财产保全一案,陈碧辉、刘畅、刘建国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1)湘0182财保18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宁乡市城郊街道沩丰社区董家组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9月28日保全完毕。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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