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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首映影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6855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6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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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6855号
  • 案件名称

    映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首映影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6855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映舞(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首映影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6855号 陕西首映影业有限公司、映舞(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首映影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映舞(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1)陕011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6月21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3460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同意被执行人共支付案款207332元,本案一次性了结。经查,被执行人已直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9万元,现本院已扣划案款17332元,扣除本案执行费3419元,已将剩余案款13913并发还于申请执行人陕西首映影业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3419元申请执行人陕西首映影业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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