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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平、何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82执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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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执1928号
  • 案件名称

    方言平、何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方言平;何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1082执1928号 申请执行人:方言平,男,198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周金多,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何平,男,197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方言平与被执行人何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浙1082民初1789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何平未自觉履行调解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方言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何平支付申请执行人方言平货款85336.70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67元、执行费1180.05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向被执行人何平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以及传票,要求何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何平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亦未到庭接受调查。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何平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住房公积金、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何平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何平下落不明,名下银行存款少量、无不动产、车辆、股权、住房公积金和有价证券。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何平在保险公司的保单现金价值3656.29元并划拨了其财付通账户余额616.46元,共计4272.75元,扣除执行费1180.05元、案件受理费967元,申请执行人方言平受偿2125.70元。截至2021年9月22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2125.70元。暂未发现被执行人何平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被执行人何平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何平作出司法拘留15天及罚款1000元的决定,但未实际实施拘留和罚款。同时已对被执行人何平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方言平。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何平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1082执192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何亚江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叶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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