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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水云、陈新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4执55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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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4执558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林水云、陈新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林水云;陈新桥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4执55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林水云,男,1958年4月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被执行人陈新桥,男,1976年6月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申请执行人林水云与被执行人陈新桥合同纠纷一案,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24民初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新桥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林水云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24执5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转接下页)审 判 员  陈 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曾文新书 记 员  阳闻琦校对责任人:曾文新打印责任人:阳闻琦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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