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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素红、冉艮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527民初4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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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527民初4586号
  • 案件名称

    焦素红、冉艮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内黄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焦素红;冉艮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527民初4586号原告:焦素红,女,196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被告:冉艮希,男,196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原告焦素红与被告冉艮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焦素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焦素红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继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贾晓柯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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