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娜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03执50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003执502号
  • 案件名称

    张娜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张娜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03执502号被执行人:张娜,女,1985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依职权执行申被执行人张娜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皖1003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本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有价证券、无住房公积金。经向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本院合议庭合议后依法予以确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夏兴平审判员  朱艳艳审判员  王全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甜甜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