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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东、杨永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恢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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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702执恢1534号
  • 案件名称

    刘文东、杨永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张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刘文东;杨永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02执恢1534号申请执行人刘文东,男,1987年3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被执行人杨永超,男,198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文东与被执行人杨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文东以“撤销(2019)甘0702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再不要求法院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甘0702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明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海龙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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