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移送、钱海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823执12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823执1234号案件名称
刑庭移送、钱海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刑庭移送;钱海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823执1234号钱海涛:刑庭移送与钱海涛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6000元。至此,刑庭向本院申请移送执行的(2021)皖1823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823执1234号钱海涛:刑庭移送与钱海涛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6000元。至此,刑庭向本院申请移送执行的(2021)皖1823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1005号 下一篇 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友发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630执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