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阿各、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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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524号案件名称
孙阿各、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孙阿各;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24号孙阿各、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孙阿各与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408元,执行费3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2408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孙阿各,执行费已转付财政。至此,孙阿各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民终124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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