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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侠、吉林市龙潭区芙蓉新型建筑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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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1133号
  • 案件名称

    姜海侠、吉林市龙潭区芙蓉新型建筑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姜海侠;吉林市龙潭区芙蓉新型建筑材料厂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1133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龙潭区芙蓉新型建筑材料厂与被执行人姜海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龙潭区芙蓉新型建筑材料厂收到被执行人姜海侠给付执行款7229元。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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