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张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702民初12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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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702民初12083号案件名称
姚某、张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姚某;张某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02民初12083号原告:姚某,男,197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张某,男,197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姚某负担。审判员 王晓贞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燕雨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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