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3执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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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3执105号案件名称
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3执105号移送单位:民二庭。被执行人: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红卫村。法定代表人:由智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欠缴诉讼费一案中,通过总对总查控平台,查询了被执行人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在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民政、工商总局、保险信息情况,同时线下查询了工商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情况,均无可供财产执行。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3执10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成林审判员 赵昌志审判员 吕 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 明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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