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某某中心、谢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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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876号案件名称
招某某中心、谢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招某某中心;谢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876号招某某中心、谢某某:本院执行的招某某中心申请谢某某其他案由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杨国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璇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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