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黔龙、石先航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0执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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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30执429号案件名称
汤黔龙、石先航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汤黔龙;石先航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0执429号汤黔龙(申请执行人)、石先航(被执行人):汤黔龙与石先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92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452.00元,其中,本金41923元,执行费529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汤黔龙。至此,汤黔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30民初29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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