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徐进与胡贵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2民初2666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2民初26662号
  • 案件名称

    徐进与胡贵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徐进;胡贵宝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2民初26662号原告:徐进,男,197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黎海,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贵宝,男,198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原告徐进与被告胡贵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徐进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徐进负担。审 判 员 乔财权法官助理 黄慧敏书 记 员 黄慧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