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浙0109刑初11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109刑初1125号案件名称
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杭州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刘佳乐案件缘由
盗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浙0109刑初1125号 被告人刘佳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2021)浙0109刑初112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2页第九行“2022年11月24日”有误; 现更正为“2021年11月24日”。 审判员楼冰峰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方梦燕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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