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保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执恢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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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执恢85号案件名称
刘杰保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杰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执恢85号潘彩丽申请执行雷伟杰、刘杰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一案,延安市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3月19日作出的2014延仲裁字00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由甲方(黄凤华)自愿将名下位于延安市宝塔区井家湾小区8号楼1单元502室以34万元的价格折抵乙方(潘彩丽),用于偿还雷伟杰、刘杰所欠潘彩丽的全部债务,所还债务属刘杰的担保责任。2、协议达成后,由甲方(黄凤华)将房产相关手续、证件、房产钥匙交至乙方(潘彩丽),并由双方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交接事宜。3、如有上述协议内容未完成,则按照原裁决书恢复执行。双方就上述协议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6执恢8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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