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军、铜川市佳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204执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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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1128号案件名称
杜文军、铜川市佳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杜文军;铜川市佳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204执1128号杜文军、铜川市佳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杜文军与被执行人铜川市佳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204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铜川市佳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自觉履行义务。杜文军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38060.9元。执行中,8月19日向被执行人铜川市佳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杜文军支付138060.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30.5元、保全申请费1210元、保险费552.25元、执行费1971元,共计143324.65元。执行中法院划拨铜川市佳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38060.9元。杜文军放弃案件受理费1530.5元、保全申请费1210元、保险费552.25元的请求,自愿承担执行费1971元。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本院(2021)陕0204执112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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