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运强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4执723号之十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24执723号之十一案件名称
罗运强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思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罗运强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4执723号之十一被执行人:罗运强,男,苗族,1964年10月10日生,住贵州省思南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罗运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罗运强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78.2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罗运强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9000600**22**1_1账户内存款CNY97776.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治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文强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但茂兴、黄勋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9民初1317号 下一篇 吉林宜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郭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2民初3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