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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谱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严静,何飞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2民初6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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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2民初6282号
  • 案件名称

    重庆谱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严静,何飞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重庆谱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静;何飞鹏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2民初6282号 原告:重庆谱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凉风垭锅铺湾31号华夏金都1栋1层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6733870862。 法定代表人:杜建波。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安定,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严静,女,199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被告:何飞鹏,男,199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原告重庆谱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严静、何飞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谱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谱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谱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  旭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梁  应书   记   员    屈  缋 -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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