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明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粤03破申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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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3破申438号案件名称
深圳市兆明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深圳市兆明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破申438号申请人:深圳市兆明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广深高速公路北侧(67区留芳路2号凌云大厦研发楼九楼9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9093693R。法定代表人:王瑞庆。委托代理人:刘贞,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深圳市兆明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明芯控股公司”)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依法对兆明芯控股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听证调查,兆明芯控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贞到庭参加了听证。本院查明,兆明芯控股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9日,系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LED与OLED光电全段产品、太阳能产品、智能建筑控制系统的研发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际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根据深圳筑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经审计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兆明芯控股公司帐面资产2696373.44元,负债总额3960265.38元,所有者权益-1263891.94元,已经资不抵债。兆明芯控股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已向本院提交了财产情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审计报告和职工安置预案。另查,兆明芯控股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股东会决议,会议决议同意兆明芯控股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本院认为,申请人兆明芯控股公司申请破产有其股东会决议同意,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兆明芯控股公司经审计,已经资不抵债。综上,兆明芯控股公司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深圳市兆明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霍 雨审判员 赵 钟审判员 黄 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郝慧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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