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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洪双、陈照龙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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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413号
  • 案件名称

    宁洪双、陈照龙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宁洪双;陈照龙;刘春红;集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413号集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陈照龙、刘春红:关于宁洪双与陈照龙、刘春红追偿权纠纷诉讼费一案,本院民事审判法庭依据集贤县人民法院(2019)黑0521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申请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陈照龙、刘春红诉讼费1742.50元全部缴纳。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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