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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8民初1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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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8民初1027号
  • 案件名称

    文某、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夏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文某;王某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8民初1027号原告:文某,现住夏县。        被告:王某,现住运城市。        原告文某与被告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文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文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文某负担。        审判员    高海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闫凯丽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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