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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琴、陈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321民初7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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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民初7744号
  • 案件名称

    张凤琴、陈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远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张凤琴;陈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321民初7744号原告:张凤琴,女,197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告:陈伟,男,1980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仪征市。原告张凤琴与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凤琴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凤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凤琴负担。审 判 员 沈洪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王梦蝶书 记 员 孙 敏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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