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于玉杰、邵康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恢76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恢768号
  • 案件名称

    于玉杰、邵康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于玉杰;邵康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恢768号于玉杰、邵康:于玉杰与邵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邵康给付申请执行人于玉杰执行款16201.5元(含原审案件诉讼费),且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142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03民初37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