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桂新、谷香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47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478号案件名称
梁桂新、谷香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梁桂新;谷香云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478号梁桂新、谷香云:申请执行人梁桂新与被执行人谷香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21)黑052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现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债权全部实现:货款3700元、利息70元(以37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9月10日)、迟延履行利息46元(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案件受理费2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郑喜贵、王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142号 下一篇 刘伟明故意伤害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粤16刑更9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