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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桂新、谷香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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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478号
  • 案件名称

    梁桂新、谷香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梁桂新;谷香云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478号梁桂新、谷香云:申请执行人梁桂新与被执行人谷香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21)黑052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现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债权全部实现:货款3700元、利息70元(以37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9月10日)、迟延履行利息46元(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案件受理费2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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