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圣君、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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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279号案件名称
朱圣君、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朱圣君;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王秋玲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279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朱圣君、王秋玲: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朱圣君、王秋玲的(2016)湘0124行审273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68404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17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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