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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丹、封本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2民初2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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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2民初2595号
  • 案件名称

    苏丹丹、封本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城固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苏丹丹;封本正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2民初2595号  原告:封某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居民身份证61232219630XXXXXX。被告:苏某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住城固县,居民身份证6123231990061XXXXX。本院在审理封某某与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封某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封某某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任何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封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5元,减半收取302.50元,由原告封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袁清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刘戊萍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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